據新華社電 2014年最後一天——12月31日的早晨,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李三仁、尚愛雲前往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領取“國家賠償決定書”。決定書顯示,呼格案賠償金額為205萬餘元。
  2014年12月31日9點19分,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的新浪官方微博“北疆法聲”發佈消息稱,法院已於當日將呼格吉勒圖案“國家賠償決定書”送達。記者於10點左右趕到呼格吉勒圖父母家,獲悉法院並未來人,要求家屬前往領取“決定書”。
  10點30分左右,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從法院趕回家時,已有數家媒體記者等候。
  “金錢無法換回生命。”夫婦倆說,他們只是希望儘快恢復平靜的生活。“對於我們來說,這意味著案子畫上了一個句號。但活生生的一個孩子,硬把他推到死亡的路上,我們內心真的永遠都平靜不下來。”
  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雲說:“賠償金額是國家法律的條條框框算出來的,我們也不能漫天亂要價。”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也表示,“我們對賠償金額不存在滿意不滿意的問題,這隻不過是精神上給了一種安慰、撫恤。給的錢再多也抹平不了我們心裡永遠的傷痛。”
  據悉,他們已將個人銀行賬戶留給法院,待賠償金到賬後,家人打算選個合適的時間,給兒子呼格吉勒圖重新買一塊好一點的墓地,其他關於這筆錢的用途,他們還沒有過多的計劃。
  有記者問對於冤案的追責有何意見,尚愛雲說:“追責按照國家法律程序進行,哪個人哪個環節上犯了哪條錯誤,應該由他們自己承擔。這是給法律一個公平,給辦案人員、公檢法敲一個警鐘,以後叫他用心地去辦案,避免冤假錯案。”
  (原標題:呼格吉勒圖父母:“金錢無法換回生命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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